我要创业
创业政策
大学生创业
●政策支持:自进园之日起3年内,免收物管费,减半收取场地费。
●政策依据:《芜湖市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第6条
●政策支持:创业项目在孵化期间(不超过6个月),享受大学生创业苗圃免费提供的创业场地、办公家具、办公电脑和上网服务。
●政策依据:《大学生苗圃管理办法》第14条
留学人员创业
●政策支持:凡属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并担任法人代表的,企业开办第一年,由创业园免费提供部分工作用房(博士领办的,可免费提供200平方米工作用房;硕士领办的,可免费提供100平方米工作用房),超面积的用房减半收取房租。第二年对其工作用房减半收取房租。
●政策依据:《留学人员芜湖创业园管理办法》第10条
软件企业
●政策支持:软件企业企业办公、生产用房费用,第一次减半收取。
●政策依据:《芜湖软件园管理办法》第3条
●政策支持:新引进的企业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等,经认定后,对其自建自用办公用房,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规费;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按所缴纳的契税给予等额补助;租赁自用办公用房,3年内按房租租金的20%给予补助;租赁经认定的区域总部楼宇,3年内给予房租租金的30%补助
●政策依据:《关于加强自主创新建设人才特区的实施意见》(芜市发【2013】4号)
入驻孵化基地创业
●政策支持:对于入驻经市、县区认定的各级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给予为期三年的租金、水电费补贴,补贴实行“限价定额”,具体标准统一为:创业实体主营业务为一产类的,现代设施农业项目按每年10元/ ㎡,单个创业实体补贴金额不超过2万元。其他按照每年200元/亩给予补贴,单个创业实体补贴不超过3万元;主营业务为二产类的,按照租金的50%给予补贴,单个创业实体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主营业务为三产类的,按照租金的80%给予补贴,单个创业实体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水电费补贴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40%给予补贴,单个创业实体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00元。
●政策支持: 根据《芜湖市鼓励采购地产品实施办法》,按照每年不超过5000万元的招投标额,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创业企业产品目录信息库和实物展示平台,纳入我市地产品目录库,广泛宣传发布,在同类产品采购中,给予优先推荐,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芜湖市关于推进创业富民建设创业特区的实施意见》(芜市发【2014】14号)
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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