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个人: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标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芜政〔2010〕52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意见的通知》(芜政〔2011〕32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芜湖市商标品牌奖励和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芜政办〔2011〕4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实施意见》(芜政〔2013〕1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芜湖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决定》(芜政〔2017〕17号)及《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开展质量强区活动的实施意见》(开管秘〔2013〕4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2017年度商标、技术标准、质量品牌奖补政策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对象及范围
1.本次申报对象为在经开区注册并纳税的符合申报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中,自然人需持有经开区管辖区域内有效注册的个体营业执照)。
2.本次申报的项目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新批准,符合商标、技术标准、质量品牌系列政策要求的补助(奖励)项目。
二、项目申报、审核程序
1.自主申报。申报者填写《芜湖市2017年商标、技术标准、质量品牌系列政策补助(奖励)项目申请表(经开区)》(见附件1),并报送相关证明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证书、批文、纳税证明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实后退回)。
2.集中受理。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政策兑现依据等方面进行审核、汇总。受理时间截止到2018年4月30日,逾期不提出奖励或补贴申请者视为放弃,不再予以受理。
3.部门审核。受理结束后,市场监管局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统一汇总后,于2018年5月5日前报送区财政局进行审核。
4.财政集中兑付。市财政按规定比例给予配套,区财政局集中兑付。
三、相关要求
1.据实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据实申报补助(奖励)项目,不得弄虚作假,确保上报的项目数据、资料真实性。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2.企业申报所有材料提供纸质版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同时附《芜湖市2017年度商标、技术标准、质量品牌系列政策补助(奖励)项目申请表(经开区)》电子版一份。
四、相关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3-5845772(市场监管局市监科 张骁)
0553-5841368(市场监管局质监科 吴婧)
0553-5847150(财政局 李小俭)
附件:1.芜湖市2017年度商标、技术标准、质量品牌系列政策补助(奖励)项目申请表(经开区)
2.附件2-芜湖市2017年度商标、技术标准、质量品牌系列政策补助(奖励)项目申请分类汇总表(经开区)
3.附件3-芜湖市2017年度商标、技术标准、质量品牌系列政策补助(奖励)项目申请汇总表(经开区)
4.附件4-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商标、技术标准、质量品牌系列政策补助(奖励)项目政策依据一览表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