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财政局,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科技、财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芜湖市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集聚基地发展若干政策规定(2016-2018)》(芜政办〔2016〕26号)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集聚基地发展政策规定等7个文件的通知》(芜政办﹝2017﹞24号)关于专利申请授权补助政策内容及要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申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专利奖励,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政策内容
1、《芜湖市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集聚基地发展政策规定》“第十二条 经市政府批准组建芜湖机器人产业专利联盟,对加入该专利联盟的企事业单位的机器人领域发明专利,在享受市科技创新系列政策的基础上,年申请量达30件、50件以上的,分别再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年授权量达5件、10件以上的,分别再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被授予国外发明专利的,每件发明专利每经一国授予再给予3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联盟内企事业单位的机器人专利保险,在享受原政策基础上,再给予保费补贴30%。专利联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机器人专利评议、专利导航工作,给予实际支出的50%补助。”
2、《芜湖市现代农业机械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政策规定》“第十七条 对现代农业机械产业领域发明专利,在享受市科技创新系列政策的基础上,年申请量达10件、20件以上的,分别再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年授权量达5件、10件以上的,分别再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被授予国外发明专利的,每件发明专利每经一国授予再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3、《芜湖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集聚发展基地政策规定》“第十条 对核心区内企事业单位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发明专利,在享受市科技创新系列政策的基础上,年申请量达30件、50件以上的,分别再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年授权量达5件、10件以上的,分别再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被授予国外发明专利,每件发明每经一国授予再给予3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4、《芜湖市航空产业集聚发展政策规定》“第九条 对航空产业领域发明专利,在享受市科技创新系列政策的基础上,年申请量达10件、20件以上的,分别再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年授权量达5件、10件以上的,分别再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被授予国外发明专利的,每件发明专利每经一国授予再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二、兑现时间
芜湖市机器人产业专利联盟内企事业单位申报2016、2017年度奖励;新能源汽车、通用航空、现代农机等领域企事业单位申报2017年度奖励。
申报截止时间4月10日。
三、申报材料
1、芜湖市产业基地政策资金申报表(附表-1)
2、企业上一年度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发明专利实审通知书复印件。
3、芜湖市机器人产业专利联盟内企事业单位申请专利保险、专利评议、专利导航补助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相应的支出费用发票、转账凭证复印件。
4、芜湖市机器人产业专利联盟内企事业由联盟牵头单位认定;新能源汽车、通用航空、现代农机等领域企事业单位由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认定。
四、工作流程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填写《芜湖市产业基地政策资金申报表》(附件表-1),连同申报材料各一式二份报送各县区、经开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二)县区、经开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会同同级财政等部门做好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审核情况提出奖励建议并填写《芜湖市产业基地政策兑现资金汇总表》(附件表-2),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三)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会同市战新办、财政局进行复核,并按市奖补政策下达奖励资金。所涉及奖补资金,市与各县区、开发区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集聚基地发展政策规定等7个文件的通知》(芜政办﹝2017﹞24号)中规定比例承担。
市本级企业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到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会同市战新办、财政局审核,并按市奖补政策下达奖励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获专利奖励企业应对奖励经费进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奖励资金必须继续用于企业研发投入及专利成果产业化运用,不得挪作他用,并自觉接受市战新办、科技(知识产权)、财政等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二)申报企业必须真实合法提供申报材料,一经发现通过弄虚作假手段获取基地专利奖励资金的,将予以取消奖励并追回奖励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人: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肖荣青 3850919
附表-1、芜湖市产业基地政策资金申报表
附表-2、芜湖市产业基地政策资金汇总表
附表-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集聚基地发展政策规定等7个文件的通知_芜政办〔2017〕24号
芜湖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芜湖市科学技术局
芜湖市财政局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