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直管县经信委、有关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按照《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经信财务〔2018〕84号)、《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制造强省建设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皖经信财务〔2018〕7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本次开展以下类别项目申报。
1. 支持高端制造
2. 支持智能制造
3. 支持精品制造
4. 支持绿色制造
5. 支持服务型制造
6. 支持电子信息、软件和大数据产业发展
7.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8. 强化金融和土地要素支撑
我委已开展的第(三十五)类奖补省认定成长性小微企业、第(四十三)类奖补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中小企业等2个子类,本次不再另行申报。第(十六)类奖补在中央媒体宣传推介“安徽工业精品”,不纳入本次申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部分子类名额分配。
第(九)类奖补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第(十四)类奖补消费品工业“三品”行动示范企业、第(二十五)类奖补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等3个子类申报名额分配如下: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单位对照《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经信财务〔2018〕84号)组织申报材料,向所在各市、直管县经信委(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提出申请。
(二)市级、县级经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制造强省建设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皖经信财务〔2018〕79号)规定开展项目现场核查,县(市、区,含直管县)现场核查必须达100%,市核查比例不得低于申报项目(按子类分)的50%。
(三)各市、直管县经信委(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审核后,联合向省经信委(财务处)报送推荐文件一式四份,包括:市级、县级经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附件1)、由申报系统生成的项目汇总表(含项目现场核查情况),电子版同时发送yaoshiqiang@ahjxw.gov.cn。
中央企业、省属企业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项目建设所在地市级经信委(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局申报。
(四)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单位登录安徽省经信委网站(www.aheic.gov.cn)“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经信(有关)主管部门初审、市、直管县经信委(有关主管部门)复审后上报省经信委。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
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与省经信委信息中心咨询,联系人:昝斌、樊迪,联系电话:0551-62871705、62871939。
(五)项目申报有关附件按以下要求填报:
1. 附件2、附件3所有申报单位均需填报,其中附件2只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附件3在系统中填报。
2. 附件4、附件5由申报第(一)类工业强基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补助的单位填报,其中附件4在系统中填报,附件5只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及电子版。
3. 附件6、附件7由申报第(二)类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的单位填报,其中附件6在系统中填报,附件7只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及电子版。
4.附件8由申报第(九)类奖补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单位填报。
5. 附件9由申报第(十一)类奖补工业机器人购置的单位填报,只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及电子版。
6. 附件10由申报第(十四)类奖补消费品工业“三品”行动示范企业的单位在系统中填报。
7. 附件11由申报第(二十)类奖补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优秀企业(重点项目)的单位在系统中填报。
8. 附件12由申报第(二十三)类奖补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单位填报,只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及电子版。
9. 附件13由申报第(二十四)类奖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单位填报,只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及电子版。
10. 附件14由申报第(二十五)类奖补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的单位填报,只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及电子版。
11. 附件15由申报第(二十六)类奖补首次进入全国百强的企业(电子信息)、第(二十八)类奖补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企业名单(电子信息)的单位在系统中填报。
12. 附件16由申报第(三十四)类奖补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单位在系统中填报。
13. 附件17由申报第(三十七)类奖补国家级和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单位填报,只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及电子版。
14. 附件18由申报第(三十九)类奖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单位填报,只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及电子版。
15. 附件19由申报第(四十二)类补贴制造业中小企业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填报,只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及电子版。
(六)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组织申报项目,于7月6日前报送推荐文件(系统网上申报功能从6月20日上午8时正式开放,7月6日24时网上申报功能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未按要求在省经信委“企业云服务”平台正常上报数据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八)各类别项目申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0。
附件:1. 主管部门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
2. 企业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
3. 资金申请表
4. 第(一)类工业强基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补助项目申报信息表
5. 已购置设备清单
6. 第(二)类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信息表
7. 项目银行贷款贴息申请表
8. 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材料
9. 已购置工业机器人清单
10. 2018年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申报信息表
11. 第(二十)类奖补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优秀企业(重点项目)申报信息表
12. 第(二十三)类奖补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基本情况表
13. 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本情况表
14. 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申报表
15. 第(二十六)、(二十八)类奖补首次进入全国百强的企业(电子信息)、安徽省重点企业名单(电子信息)项目申报信息表
16.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
17. 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基本情况表
18. 第(三十九)类奖补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评价表
19. 设备融资租赁业务资金申请表及承诺申明
20. 项目申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1.《2018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