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减免中小微企业场地(房屋)租赁费的通知
各入驻企业: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芜政〔2020〕11号)和《关于市属国有企业落实减免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通知》(国资产〔2020〕20号)文件精神,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发挥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带头示范作用,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创新创业服务,现将相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承租中心场地(房屋)的中小微企业
二、减免期间
2020年2月1日-7月31日(6个月)
三、减免条件及标准
企业依法合规承租中心房产且直接自用于办公、研发、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未拖欠租金及各项服务费用,无私下转租转让及其他违法行为,享受房屋租赁费减免政策。具体标准:
1.减免期间在场地(房屋)租赁合同期内,享受减免政策。
2.减免期间场地(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且继续续签的,自场地(房屋)租赁合同续签之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享受减免政策。
3.减免期间新入驻的企业,自场地(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享受减免政策。
4.减免期间场地(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在减免期间内按实际租赁天数享受减免政策。
四、减免申请及时间安排
各企业应于2020年4月20日前向所在园区发展部提交《芜湖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场地(房屋)租赁费申请减免申请审批表》,并附含减免期间的场地(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和减免期间的房租发票复印件(一式三份),疫情期间新入驻的企业于2020年7月31日前申请减免。
特此通知。
银湖科技园联系电话:5849956、5848082
龙山科技园联系电话:5690606、5690608
芜湖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