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法律和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19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办区〔2020〕52号)要求,现就开展2019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19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办区〔2020〕52号)“一、报告主体:国家设立的,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完成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研究开发机构和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应按照规定格式报送本单位2019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
1. 本单位2019年度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总体成效、主要经验和面临的问题。
2. 本单位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数量及类型、来源情况。
3. 本单位科技成果以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方式实施转化的情况。
4. 本单位推进产学研合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包括自建、共建研究开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情况,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情况,人才培养和人员流动情况等。
5. 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和奖惩情况,包括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收入及分配情况,对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奖励、报酬和股权奖励纳税情况等。
6. 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及附件,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情况、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清单等。
7. 首次报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的单位,需同时报送2018年和2019年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
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登陆以下网站进行注册填报:https://cgzhndbg.istic.ac.cn。
1. 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尽快登陆填报网站,以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邀请码进行注册填报,已注册单位还可以用户名登录填报。
2. 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于2020年8月20日前完成本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网上填报工作,并将填报系统生成的正式版年度报告打印盖章后,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所属单位年度报告有关材料,对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全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进行信息汇总与监督检查,梳理形成本部门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总结报告(包括总体报告和表格),于8月31日前报送省科技厅。
1. 研究开发机构与高等院校应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科技厅、财政厅将根据工作需要对年度报告实施抽查。
2. 主管部门履行监督审查责任,加强信息监管与保密工作,督促所属单位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出具是否同意上报的审查意见。所属单位涉密成果及应用情况不属于报送内容。
3. 科技成果转化相关信息将纳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由科技部负责管理和维护。随着平台建设进展,科技成果转化相关信息将逐步实现共享和公开。
4. 商请中央驻皖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向主管部门报送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报告的同时也抄送至省科技厅。
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陈鹏,0551-62654379;电子邮箱:kjtqycxb@163.com。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省科技厅421室。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项立安,0551-68150426、68150167(传真),电子邮箱:xla999@126.com。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西路238号508室。
省教育厅科研处:李灿,0551-62831845,电子邮箱:kyc@ahedu.gov.cn。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321号教科大楼913室。
安徽省科技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