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超期在站博士后人员退站的公告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文件管理规定,在站时间超过6年的博士后人员,设站单位在告知本人或公告后须予以退站。
现将留学人员芜湖创业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拟退站博士后人员予以公告,公告时间5个工作日。

留学人员芜湖创业园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