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通知》(皖科资秘〔2020〕21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芜湖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或聘用人员(聘用人员需与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在项目承担单位从事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没有主持在研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除外);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按申报截止日计算),超过57周岁的,申报单位需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3.公开竞争类技术攻关项目应符合省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指南,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绩效目标,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可行性、可考核性。
4.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项目应由我市企业牵头与拥有重大科技成果的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申报,并签订合作研开发协议。该专项旨在将高校、科研院所已取得的具有重大产业化价值的科技成果(新产品、技术、工艺、方法等)进行工程化开发、熟化后,应用到生产实践中。
5.合作申报的项目,牵头单位应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协议,明晰各方责任和权利,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资金投入额度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知识产权的分配等。
6.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截至申报截止日期(8月21日),项目申报单位(高校院所系指内设学院或研究所)和主持人承担的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以及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直接补助类项目,近3年内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
7.企业符合多个类别或专项申报条件的,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企业承担有在研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以及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直接补助类项目(扶贫项目除外)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8.推动科研诚信审查关口前移,我局在推荐前开展项目申报单位信用核查,项目申报单位和法人代表、项目主持人信用核查存在问题的不予推荐。
二、支持类型
本批省科技重大专项先行启动实施公开竞争类专项。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三年(2020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按照200万元/项、150万元/项、100万元/项三档给予支持;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项目,按照200万元/项、100万元两档给予支持。
三、网上系统申报
网络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0年7月24日8:00,关闭时间:2020年8月24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各项目申报单位直接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省科技重大专项”一栏,按系统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包括财政涉企系统信息)。
四、申报时间
请各项目申报单位在8月10日前完成系统申报,并将申报书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一份)递交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应对照2020年省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条件及申报指南要求(见附件)对申报材料审查,并行文推荐,于8月14日前将推荐函、《推荐项目汇总表》(各一份)及项目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市科技局归口科室。市科技局将组织申报推荐评审,按照省科技厅分配的限额择优推荐上报。
五、工作要求
1.请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认真对照省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指南,聚焦我市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强化项目凝练和指导,按照时间节点组织申报推荐。
2.请各相关科室认真做好省科技重大专项申报的咨询辅导,负责网上申报的审核工作,主动加强与省科技厅相关处室的联系沟通,积极争取支持。申报指南高新领域项目(1-10)申报,由局高新科负责;申报指南社发领域项目(11-13)、农业领域项目(14-18)、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专项申报,由局成果科负责。省“一室一中心”、国家级创新平台、上年度研发投入超过500万元的科研机构(含新型研发机构)申报的定向指标项目根据申报类型由对口科室负责。
3.各申报单位要按申报通知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请各申报单位务必认真进行网上填报,提炼项目创新点和目标绩效,确保上传的附件材料清晰、完整。
六、申报咨询:
省科技网络中心技术支持:0551-62654951
高新领域项目申报咨询电话:3831594。
社发领域项目、农业领域项目、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专项申报咨询电话:3831592
2020年7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www.wuhu.gov.cn/openness/public/6596331/267597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