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孵化企业财税补助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中心各孵化企业、各园区: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凡入驻芜湖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孵化企业,5年内可享受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补助,补助额度为企业年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根据政策要求,企业缴纳税收须纳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库,方可申请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补助。请税收缴纳没有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库的孵化企业尽快到所属地税务局申请将税收转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库。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5848599 芜湖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201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