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区、经开区、江北产业集中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财金部)、地税分局,市国税局各处、室、局:
  现将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的通知》(科高秘〔2015〕36号)转发给你们,其中对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研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等在往年的基础上,提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要求,务必加强学习,认真领会,精心组织,指导企业扎实准备和完善认定和复审申报材料。
为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企业要提供企业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要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参加认定和复审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在2012至2014年内应为查账征收。
  2、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应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审计意见,并提供其符合《认定指引》中相关条件的证明和《中介机构承诺书》。中介机构出具的《中介机构承诺书》应装订在申报材料的第二部分,即《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之后。对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取消其参与认定工作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3、复审及重新认定的范围:2012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需参加复审,2012年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需重新认定。复审(重新认定)企业如有效期内企业名称发生变更,应在完成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程序后,方可申请复审(重新认定)。
  4、受理时间和方式:
  根据全省认定和复审工作时间安排,我市每批次申报材料报送均分为两个步骤实施:
  (1)分别在4月3日、7月17日前,统一报送申报材料1份至芜湖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参加专家初审。同时,各县报送经县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联合签署意见的推荐申报企业名单4份,各区、经开区、江北产业集中区报送经区科技局(科创局)、财政局(财金局)、地税分局、市国税局税政制度处联合签署意见的推荐申报企业名单4份(见附件1)。各县、区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的联系和沟通,确保申报工作有序开展,落实到位。
  (2)专家初审会后,企业根据初审会专家修改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各县区科技局于4月17日、8月5日前统一报送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一正两副)至芜湖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请各县区、开发区科技局(科创局)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按通知要求做好充分准备,扎实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报工作。
  市科技局联系人: 程 辉 凌宗鉴 电话:3831594
  市财政局联系人: 晏民春 电话:3122260
  市国税局联系人: 雷 英 电话:3992052
  市地税局联系人: 杨先霞 电话:2911592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袁 荣 电话:5846636
  (地址:芜湖银湖北路38号,经开区创业中心内)
附件:1、县(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报推荐汇总表
  2、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复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