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15年省级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企业高度关注。
一、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条件
1、产品属于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件中《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产品须区别具体规格型号,但使用功能、性能、产品结构、材料、设计、制造技术等无实质变化的系列产品不得重复认定;
3、产品知识产权明晰,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
4、产品实行单独核算;
5、产品符合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没有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和地方标准。无上述标准的企业标准须在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
6、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7、产品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良好,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销售利税率15%以上。
二、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书》;
2、申请报告;
3、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反映该产品技术水平和知识产权的材料(产品或技术鉴定证书,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用户的评测报告等。申请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新药证书、注册商标等;技术来源于其它单位或个人的,须提供技术合同和相关材料);
5、产品标准;
6、企业上一年度和近期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和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须经当地主管税务局审核盖章);
7、其它有关文件、证明。
三、认定程序
1、各申请企业向其所在辖区科技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所在辖区科技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市科技局将评审通过的产品在市科技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4、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产品,由市科技局下发认定文件。
四、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送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各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于10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2份和县(区)拟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产品汇总表统一报送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芜湖市经济开发区银湖北路38号)。
请各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积极组织,认真审核,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科 王斐 电话:3831594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袁荣 电话:5846636
芜湖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