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第五届省专利奖暨推荐第十九届中国专利奖项目的通知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十九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17〕45号),结合我省专利奖评奖工作,现就组织申报第五届省专利奖暨推荐第十九届中国专利奖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专利奖的申报
(一)申报条件
按照《安徽省专利奖评奖办法》(见附件),申报省专利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或个人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或者常驻的专利权人;
2.申报专利为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无权属纠纷;
3.该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已经在我省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该专利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省专利奖。
(二)申报程序
安徽省专利奖采取网上申报形式,无需提供纸件。申报单位登陆安徽省知识产权局网站进入网上申报系统(http://220.178.98.61:8082/index.aspx),注册后按照用户手册和申报书填写说明逐项填写安徽省专利奖申报书、上传附件材料(PDF文档或者JPG图片格式)。
(三)申报时间
2017年4月10日-4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中国专利奖的推荐
中国专利奖的推荐途径包括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院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园区推荐以及示范企业自荐。
通过省知识产权局途径推荐的发明、实用新型类项目将从申报第五届省专利奖项目中产生;外观设计类项目由申报单位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知识产权局,各市知识产权局按照名额(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不超过3项,试点城市不超过2项,其他城市不超过1项)于2017年4月25日前将书面推荐材料上报省知识产权局。以上项目省知识产权局将组织专家评审优选后按照名额推荐给国家知识产权局。
各申报单位可根据《关于评选第十九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http://www.sipo.gov.cn)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后按照程序申报。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积极做好组织工作。本次申报时间紧,请各市知识产权局重点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及时通知辖区有关单位。
(二)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各推荐单位重点做好申报单位、项目及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工作。根据第十九届中国专利奖申报通知,院士、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园区推荐的项目以及示范企业自荐的项目,由省知识产权局审核后统一推荐。通过以上途径推荐的项目请于2017年5月10日前报送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省专利奖评奖办法
安徽省知识产权权局
2017年4月10日
联 系 人:省专利奖评选办公室 许勇
联系电话:0551-62999910
电子邮箱:zlglc@ahipo.gov.cn。
网上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51-62654951。
附件
安徽省专利奖评奖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根据《安徽省专利条例》,参照《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省专利奖(以下简称省专利奖)旨在表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取得专利并实施,为促进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
第三条 省专利奖设金奖和优秀奖,每年评选一次。省专利金奖每届不超过20项。
第四条 省专利奖的评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省专利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设立安徽省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省专利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具体负责省专利奖的评审。
第二章 省专利奖的申报
第六条 申报省专利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或者常驻的专利权人;
(二)申报专利为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无权属纠纷;
(三)该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已经在安徽省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该专利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省专利奖。
第七条 省专利奖由下列组织和个人推荐:
(一)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二)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直属单位;
(三)高等学校、中央驻皖科研机构;
(四)省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其他组织、专家。
第三章 省专利奖的评审和授予
第八条 省专利奖评奖标准侧重专利的法律价值、技术价值和经济价值。
第九条 推荐项目经评审办公室形式审查合格后提交专家评审组,评审组专家对参评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推荐意见,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组专家意见进行审定,确定获奖项目及其奖励等级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条 省专利奖由省知识产权局颁发奖牌、证书、奖金。
第十一条 省专利奖的奖励经费由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列支,奖金数额由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规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剽窃、侵占他人的专利技术成果,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省专利奖的,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第十三条 推荐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省专利奖的,由省知识产权局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 参与省专利奖评审及有关活动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2015年7月15日印发的《安徽省专利奖评奖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