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隶属海关,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规范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依据《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并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4号令),我们对《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皖经技术〔2008〕17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海关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