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企业稳岗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31号)精神,现就各类企业申报稳岗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申报条件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非国家或省、市政策性关闭破产名录内企业。
2、上年度未受过环保部门行政处罚。
3、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4、非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僵尸企业”。
5、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裁员率2.88%以内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按企业上年度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核定。
三、申报程序
符合领取稳岗补贴条件的各类企业,登录安徽省稳岗补贴网上申报系统(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向参保关系所在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稳岗补贴申请。
四、申报时间
企业网上申报时间为2018年8月20日—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省厅网办开通时间2018年8月1日—11月30日为申报、审核时间)。
五、申报地点
市社保中心(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2座二楼 ) 3991268
镜湖区社保中心(长江中路51号 ) 3860835
鸠江区社保中心(万春西路,鸠江区检察院后面)5968326
弋江区社保中心(花津南路12号) 4225711
三山区社保中心(三山区政府一楼) 3918031
经开区社保中心(经开区浦江路7号) 5841265、5842832
芜湖县社保支付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2567801
繁昌县社保待遇管理中心(繁昌县政务中心一楼大厅) 7878595
南陵县社保待遇管理中心(籍山西路与龙池路交叉口,市民服务中心东二楼) 6823367
无为县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无城镇临湖路)6399600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