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
根据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现就开展在孵企业研发设备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对象
我市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
(二)补助内容
对2017年购置或自制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不超过3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研发。
生产性设备、已申报市级以上及其它部门研发设备政策补助的、已转让的研发仪器设备,不得申报。
(三)申请材料
1.企业购置研发仪器设备补助申请表
2.企业购置研发仪器设备(或自制)清单表
3.孵化器出具的在孵化企业证明材料。
4.研发仪器设备证明材料。
研发仪器设备的购置合同、购置发票复印件及对应的企业记账凭证、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
企业自制研发设备的,除在企业仪器设备购置(或自制)清单表上填写自制成套仪器设备信息外,还需要填写企业自制仪器设备零部件购置清单,并附2017年相关零部件购置发票复印件和对应的企业记账凭证、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零部件购置成本总额达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给予补助。
购置合同所列的研发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与发票、记账凭证以及附件清单上所列的必须一致,且清晰真实有效。购置进口研发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文翻译说明、报关资料及按购买日汇率换算额。
5.研发仪器设备相关附件材料。
申报补助的研发仪器设备已应用或准备应用的研发项目的相关立项文件、合同(任务书)、经费预算、研发项目所需仪器设备清单及仪器设备的用途等,并提供申请补助的研发仪器设备现场使用照片。如果是自制研发设备,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自制仪器设备的立项论证报告(含零部件清单及用途)。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准备纸质申报材料。
(二)初审推荐
请各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积极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做好宣传、指导和服务,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推荐申报。
(三)统一受理
各归口管理部门将推荐上报的推荐函、汇总表、申报书面材料各一式2份,集中报市科技局计划科。
(四)现场查看
对拟补助的研发仪器设备,市科技局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现场查看。
三、相关工作要求
申报截止日期:2018年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尚翠葶 3833603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