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企业:
根据《安徽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的规定,现就开展我市2018年省级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条件
1. 产品属于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中《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 产品须区别具体规格型号,但使用功能、性能、产品结构、材料、设计、制造技术等无实质变化的系列产品不得重复认定;
3. 产品知识产权明晰,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
4. 产品实行单独核算;
5. 产品符合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没有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和地方标准。无上述标准的企业标准须在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
6. 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7. 产品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良好,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销售利税率15%以上。
二、申报材料
1. 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2. 《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书》;
3. 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 反映该产品技术水平和知识产权的材料(产品或技术鉴定证书,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用户的评测报告等。申请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新药证书、注册商标等;技术来源于其它单位或个人的,须提供技术合同和相关材料);
5. 产品标准;
6. 企业上一年度和2018年9月份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和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须经当地主管税务局审核盖章);
7. 其它有关文件、证明。
三、申报认定程序
按照市科技局权力清单运行要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实行备案制,由各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认定工作,报市科技局备案审核。其中,芜湖国家级高新区仍按照相关要求自行组织开展认定工作。
具体程序如下:
1. 各申请企业向其所在辖区的科技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由所在辖区科技部门组织认定评审工作后,统一行文报送市科技局;
2. 市科技局组织备案审核,将通过认定的高新产品在市科技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3.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产品,由市科技局下达2018年省级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文件并颁发证书。
四、相关材料说明
1. 国家和省科研项目的产品,可提供立项证书,已验收和结题的提供验收证书;国家及省级新产品,可提供新产品证书。科技成果鉴定、检测(验)报告原则要求在2年之内,重大技术装备类产品可放宽至3年。涉及特殊行业许可的产品,需提交特殊行业许可证明材料;涉及环保的产品,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2. 反映产品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产品技术领域必须注明第四级目录;
3. 《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书》中财务数据须提供2017年的财务数据。
五、工作要求
1. 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的必要依据,请各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申报,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重点突出查重查新,认真组织评审认定。国家高新区单独组织。
2. 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确保材料数据真实有效,并将申报材料(胶装成册2份)报送所在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认定评审,于11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1份和县(区)拟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产品汇总表一份统一报送市民服务中心7楼市科技局窗口(窗口联系电话:2963109;窗口上班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联系人:市科技局 高新科 窦 伟
电 话:3831594
附件:1.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