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企业:
现将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安徽省2019年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的通知》(科计秘〔2018〕68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项目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 本次申报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包括:面上攻关、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及贫困县、科技强警、重大科学仪器、援藏援疆援青和对外科技合作专项。
2. 符合多个专项(不含科技援疆援藏援青专项)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专项项目(有2个以上申报指标的单位除外)。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报或已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项目仅限一个承担单位和一个项目主持人,个人不得同时申请主持两个以上项目;申报时尚在主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人员,不得再申请担任主持人。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逾期6个月(不含6个月)以上未组织验收的企业及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3. 省科技厅对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面上攻关项目、对外科技合作专项各市实行限额推荐,各县区科技局(科创局)要对照2019年省各类科技项目申请指南要求(见附件),加强项目遴选,切实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各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数不超过3项,其他归口管理部门推荐数不超过2项。
面上攻关项目在各市限额指标以外,有以下情况的可增加推荐指标:国家级高新区各3项,省级高新区各1项,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各1项,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各2项,以上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为园区内、县(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对照指南可申报各领域项目。目前承担2项以上(含2项)省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企业,不再安排申报。中央驻皖高校院所、省属本科高校及省属科研院所、非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限额申报。已纳入省科技统计调查范围的省属科研院所、省新型研发机构各可申报1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各可申报1项(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与以上国家级平台是同一个依托单位的,不重复增加指标),无法人资格的由依托单位申报,依托单位是高校院所的,由高校院所直接推荐;依托单位是企业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科技局推荐(不占所在市面上攻关申报指标)。
对外科技合作专项: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优秀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可申报1项,不占所属地市限额。
4. 2018年12月21日前,将推荐函及项目汇总清单(盖章)、企业在线填写并打印申报书(未经审核版)连同附件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一式2份,统一报送市科技局。待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企业在线打印正式申报材料一式3份于2019年1月2日前报市科技局相关科室。
5. 市科技局各相关科室按项目类别,及时与省科技厅相关处室联系,指导归口管理部门、企业根据申报要求和指南进行项目遴选,积极组织申报;负责推荐申报项目的网上审核提交。
6. 申报咨询
计划科负责重大科学仪器开发项目、援藏援疆援青专项;
高新科负责面上攻关工业领领域项目;
成果科负责省对外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农社科负责面上攻关农社领域项目、科技强警项目。
电话:计划科:3833603
高新科:3831594
成果科:3831592
农社科:3830693
附件:1. 关于组织申报安徽省2019年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的通知》(科计秘〔2018〕682号)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