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六月,是分别的季节,也是收获的季节。在疫情还未结束的这个夏天,莘莘学子迎来了“史上最短毕业季“。本应怀揣无限的憧憬和对未来的期待,走出校园寻找工作,却因肆虐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直面就业难。
2020年高校毕业生数量达874万,创历史新高。受疫情影响,今年毕业生求职应聘的节奏被打乱。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稳就业、保民生政策措施。小编为毕业生整理了一部分就业创业税收政策,@毕业生,快来打开这个创业就业税收锦囊~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初创科技型企业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实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没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